FDA負責考慮科學性和潛在的指南文件所造成的后果,并設定生物類似藥審評的方式。法院則負責確定《生物制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案》(BPCIA)中含糊不清的內容,制定《美國專利改革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AIA)。AIA將在生物類似藥上市前解決專利問題。
海恩斯-布恩律師事務所(Haynes and Boone LLP)的合伙人Scott Cunning告訴BioWorld Today,“我們的前面是一條漫長而非常有趣的道路”。他指出,在法庭上無疑將會對BPCIA的各個方面以及其與AIA相互交叉的部分進行梳理。
Cunning表示,自從Hatch-Waxman法案創立了仿制藥審評路徑,至今已經有30多年,但是因品牌藥和仿制藥公司創新力不同而對該法案提出的質疑從來沒有結束過。“現在BPCIA才剛剛開始”,他說道。
看一下法庭對BPCIA的反應,我們可以梳理出很多東西。 2015年,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對安進和山德士專利案的裁定出現了不同意見,這是首個涉及到BPCIA的案件。法官Raymond Chen在部分反對的裁決意見書中寫道,“正如大多數意見所承認的,該案件需要我們解開謎團,揭示BPCIA這個謎的秘密,并理解它……為了履行我們的司法義務,說清楚這條法律是什么,我們必須從一系列不完美的選項中做出選擇!保ㄒ夿ioWorld Today,2015年7月22日)
然而,關于BPCIA和AIA的挑戰將不會停止。富理達律 師事務所(Foley & Lardner LLP)的合伙人Courtenay Brinckerhoff希望FDA能夠出臺一些生物類似藥指南文件。 一旦文件頒布,那么就可以在法庭上加以測試。
然后將會出現很多專利挑戰。艾克信律師事務所(Axinn, Veltrop & Harkrider LLP)的Stacie Ropka說,生物藥的申辦方已經筑起了厚厚的圍欄,以盡可能長時間地保護其產品免受生物類似藥競爭產品的沖擊。Ropka告訴BioWorld Today,除了保護藥物分子,這些申辦方還就所有可以想到的東西提交了專利權利要求書——新適應癥,培育和獲取細胞的方法,生產工藝,給藥裝置。
高贏律師事務所(Goodwin Procter LLP)的合伙人Elaine Blais和Robert Cerwinski同意上述意見。Blais告訴BioWorld Today,長期以來,創新藥研發公司一直關注生物類似藥, 所以這些公司已經對它們產品的每個方面都加以保護,并積極捍衛知識產權(IP)。
Cerwinski說,除了專利以外,這些被保護的內容還包括可以被使用的商標,以及設備技術。根據BPCIA,如果一個生物類似藥采用了與原研藥相同的劑量和給藥途徑,就構成了侵權。
Cerwinski告訴BioWorld Today,美國最暢銷藥物修美樂(阿達木單抗)的IP保護就是未來情況的一個預演。艾伯維為了保護在這個藥物上的投資,不斷改進,遵循產品生命周期方法,并且創造性地對其專利進行分層管理。到目前為止,這個藥物的專利已經接受住了來自安進的雙方專利復審(inter partes review,IPR)挑戰。安進的修美樂生物類似藥申請正在接受FDA的審評。(見BioWorld Today,2016年4月26日)
然而,原研藥企并不是僅有的申請專利的一方。Cunning援引了生物藥的復雜性,指出生物類似藥的申辦方也可以對它們產品的工藝和給藥設備申請專利。因此,他期望能夠在未來看到相競爭的生物類似藥之間的專利訴訟。但是,BPCIA沒有提到這些挑戰,甚至沒有指出已上市生物類似藥之間的專利轉讓。
等待方向
雖然生物藥企不斷創新、復制和產生專利,但是他們仍然在等待美國最高法院為BPCIA第一案指出方向。山德士要求最高法院推翻2015年聯邦巡回法庭作出的有異議的裁決,該裁決稱,生物類似藥在獲得FDA批準后,必須給予180天的商業營銷通知期才能夠上市。這個裁決使得山德士推遲了美國首個生物類似藥Zarxio,安進優保津(非格司亭)的仿制品,上市好幾個月。
作為回應,安進要求,最高法院如果接受這個案件,也要對聯邦巡回法院認定在BPCIA中專利轉讓是可以選擇的這一判決進行裁定。
Brinckerhoff告訴BioWorld Today,最高法院可能將在2016年6月決定是否審理這個案件。如果法院受理該案,將會聽取辯論到2016年底或2017年初,這意味著還需要一年才可能得到那兩個基本問題的最終答復。但是,Brinckerhoff 和其他人都不認為最高法院這次會推翻之前的裁決。(見 BioWorld Today,2015年10月20日)
在此期間,美國聯邦巡回法院裁定的180天通知期成為了該國法律。2016年4月,Celltrion的類克(英夫利昔單抗,Jassen Biotech)的生物類似藥獲得FDA的批準,預期將由合作方輝瑞在美國以Inflectra的商品名銷售。但因為這項裁決,將至少等到今年10月才可能上市。
雖然輝瑞稱,它仍舊在為2016年上市這個產品做準備,但對于獲得FDA批準后,是否已經向Jassen提交了商業營銷通知書,該公司拒絕發表評論。(見BioWorld Today, 2016年4月6日)
美國聯邦巡回法院的判決被用于其他的生物類似藥案件上。比如,安進在佛羅里達州南區地區法院提起的針對Apotex的Neulasta(pegfilgrastim)生物類似藥的訴訟里,營銷通知期是關鍵點。(見BioWorld Today,2015年8月12日)
按照巡回法院的解釋,生物類似藥獲得批準后給予6個月的 等待期,是給原研藥企時間去打侵權官司的。而與山德士不同,Apotex采用了BPCIA的專利轉讓,所以這個等待期幾乎沒有什么意義。
生物類似藥和知識產權
產業界等待美國最高法院對首個BPCIA案件的裁決,法官們正在尋找可以建立生物類似藥審批路徑的其他問題。就在今年4月,他們爭論,基于AIA建立美國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設定的標準,是否可以用于審理有關知識產權的專利挑戰案件。
顯而易見,美國國會將知識產權設想成為在法庭上挑戰專利的一個成本更低,速度更快的替代方式,但是事實上,它正在成為制藥公司長期訴訟過程中的一個附加品。由 于PTAB使用了與法院不同的審理標準,因此沖突在所難免——今年4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John Roberts在面對Cuozzo Speed Technologies LLC v. Lee案件時似乎就因此遇到了麻煩。
不論美國最高法院最終如何裁定,“知識產權將是生物類似藥申請者的一個有價值的工具”,Cunning表示。擁有知識產權,在法庭上就不存在專利有效性的假設。對于生物類似藥申辦方,那樣就能更加容易和廉價地清除原研藥專利的障礙,特別是在法院已經裁定,生物類似藥申辦方不能要求判決一項專利無效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