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占比”是當下醫改中的熱門詞匯,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把藥占比作為考核醫院的一項重要指標。主管部門如果片面強調、糾結于藥占比,說明醫改的上層建筑的構建并沒有抓住現在醫療問題的根源。不僅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醫療供給誘導需求和醫療費用控制問題,反而使醫院陷入扭曲,患者福利越“管”可能越低的窘境。
去年5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2015年進一步擴大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力爭到2017年,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總體降到30%左右。
“藥占比”是當下醫改中的熱門詞匯,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把藥占比作為考核醫院的一項重要指標,而“藥占比”作為一個管理概念,也是衡量醫院綜合管理水平的核心要素。所謂“藥占比”是指藥品收入占醫院總收入的比例,其計算方法為: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例=藥品收入/(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其他收入)。
藥占比并非新鮮事,早在衛生部《醫院管理評價指南(2008版)》中就有規定,?三甲醫院“藥占比”標準為≤45%。?在各省市的衛生主管部門,也多多少少有藥占比的要求。隨著醫改的推進,藥占比的要求又在各省醫改方案中出現。據不完全統計,有遼寧:40%以下(2015年底);安徽40%(含耗材);福建:35%,(其中三明已從醫改前的46.77%下降到27.36%);江蘇:30%(2017年)。
一年多來,為了降低藥占比,取消藥品加成的政策也在全國逐步推進,預計到2017年全國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都將實現藥品零差價銷售,這一塊將要減少15%。這一指標很有意思,如果其他因素不變,僅僅藥品加成取消,藥占比將會下降4%左右。例如,某藥品中標價100元,藥品加成15%,藥占比為45%,如果取消加成收入,其他因素不變,藥占比將下降到41.5%,下降近4%。
但是我們不禁反思,為什么在中國的醫療體制上要把降低“藥占比”提出來呢?單純的“藥占比”作為考核醫院的一項重要指標有意義么?
自實施藥占比指標控制以來,醫療機構間交流幾乎必談藥占比。各地在推行藥占比控制方面采取了相當嚴格的措施。但更多的調查顯示,百姓對此并不買賬,因為實際上老百姓看病貴的問題仍然未能得到有效解決。相反,藥占比指標的弊端正逐步暴露出來,甚至演化為另一個極端。
有些醫院為了不斷降低藥占比,一方面采取各種辦法增加醫療等非藥品收入,另一方面,在藥品采購、藥品公示、藥品動態監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等環節制訂了一系列相應管理制度,采取了綜合管理措施,同臨床各科室負責人簽訂了責任狀,確保對藥占比的綜合管控。實行藥占比控制考核,醫院規定各科室的具體藥占比指標,外科系統定位40%,內科45%,而腫瘤內科、感染科等以藥物治療為主的科室為50%。對臨床各科的用藥比例核定基數按月考核,并將藥占比與績效分配掛鉤。對于超過藥占比基數的科室,按超過水平加倍扣績效獎,藥占比每超1%,扣除科室績效獎2%;同時,對未按醫保用藥規定的醫師,藥占比超標而造成醫院被罰現象,直接從當事人績效獎中等額扣除。
不強化對診療合理性的評估,不改良醫保付費方式,只是機械地考核藥占比將給患者造成負效用,也讓醫務工作者陷入兩難的境地,并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雖然,對醫院而言,藥占比管制政策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對藥品支出和醫療費用有所抑制,但它本身是低效率的,其根源在于管制產生了新的醫療行為扭曲,只是改變了其行為面臨的約束——藥占比上限。
因此,藥占比管制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醫療供給誘導需求和醫療費用控制問題,反而使醫院陷入扭曲,患者福利越“管”可能越低的窘境。片面地強調藥占比管制政策不僅不值得提倡,反而應該深入反思和調整。
個人認為,主管部門如果片面強調、糾結于藥占比,說明醫改的上層建筑的構建并沒有抓住現在醫療問題的根源。根本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醫療需求和落后幾十年的醫療保障之間的矛盾。國家財政對于全民健康投入過少,有限的資源又被少數過度占用。在這樣有限投入下又片面強調公益,忽視醫療服務價值,扭曲市場調節,通過這種畸形的調節無形中將此矛盾轉嫁于醫生和患者之間。而老百姓和很多醫生都在漸漸忘記醫療費中的大部分應當是國家報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