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過期藥品不能用,但有時醫生和藥師會說:眼藥水打開不用,過段時間就過期了;藥膏打開后用不完,過段時間就不能用了。但是這些藥品其實仍在保質期內,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說法呢?
有些外用藥品如眼用制劑,它們開封前根據制劑生產的規定是有細菌數量限制要求的。開封后由于保存環境的改變,藥品內細菌數量逐新增多,當細菌數量超過限定時,藥品就變質了,使用后對人體有害,因此可以說開封后藥品的的“保質期”縮短了。同樣的,像軟膏劑這類的外用藥品,開封后當出現霉變、酸敗、溶化、出水、變硬等現象時,就證明藥品已經變質,即使仍在藥品有效期內這個藥也不能再使用了。因此,外用藥品“開封”可加速藥品的變質,所以說外用藥品開封后的“保質期”是會發生改變的。
藥品的有效期是藥品外包裝或說明書上標示的日期,指的是藥品未使用時的有效期限。而藥品的使用期是藥品開封啟用后保存的時間。因此,外用藥品開封后的有效期≠試用期。
有些藥品的說明書中會特別提及開封后的試用期為多長時間,有的 說明書上規定開封后15天就會失效,因此開封后該藥品的使用期只有15天。
如果說明書中未提及,外用藥品的使用期一般為多長時間呢?原則上如果說明書中沒有注明開封后的試用期,開封后的眼用制劑、耳用制劑鼻用制劑一般不超過4周。而像軟膏劑這類的外用藥品,一般在室溫下密閉可以至少保存2個月,如果仔細保存,有些甚至可以保存至有效期。
因為外用藥品開封后儲存條件發生變化,即使在規定的使用期內,藥品也很容易變質,我們能做的是正確地保存藥品,讓它們開封后的使用期更接近有效期。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貯藏條件保存藥品可以使開封后的外用藥品減慢變質的速度,《中國藥典》中對外用藥品的貯藏條件要求如下
1.“密封”和“密閉”,是有區別的。
密封是指將容器密封,以防止風化、吸潮、揮發或異物進入。
密閉是指將容器密閉,以防止塵土及異物進入。
密封可以防止外界氣體或者液體接觸藥品,而密閉可以防止外界固體接觸藥品,因此密封比密閉要求更嚴格。
像眼用制劑這類藥品因為對細菌含量的要求嚴格,而家庭環境下的保存條件有限,沒辦法完全做到密封,因此眼用制劑開封后使用期會縮短至4周。
外用藥品開封后使用期會發生改變,正確的貯藏方式可以延長藥品的使用期,讓開封后的藥品不那么容易變質。但是一些眼用、鼻用的外用制劑,開封4周后不管變不變質,都不應該再繼續使用。因此外用藥品開封后一定要記好開封日期,以免錯過使用期。